:考量兵役公平及依法行政原則,將國防工業訓儲制度進行精進轉型,由內政部役政署建立研發替代役制度,得以在兵役制度公平性維持及科技研發貢獻上創造雙贏局面,並配合國家積極推動經濟政策,有效運用科技人力資源,將具備研發專長役男投入國內重要產業,以持續提升我國科技優勢及產業競爭力。已執行之國防訓儲尚未滿四年者,仍依國防訓儲制度相關規定辦理。
研發替代役役期與義務役役其之對應如下: ◎ 義務役1年2個月:研發替代役3年3個月 ◎ 義務役1年:研發替代役3年
役期
入營受訓期間 ,為期4週
自分發用人單位至服滿替代役體位 應服役期之日止,為期11個月
為期2年
身份
替代役役男
薪資
比照二等兵薪俸,每月5,890元
碩士:薪俸10,660 (比照預士) +主副食費3,815+住宿津貼4,000+交通津貼1,260=NT$19,735 博士:薪俸15,570 (比照預官) +主副食費3,815+住宿津貼4,000+交通津貼1,260=NT$24,645
自服滿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起,領取該用人單位相對職務水準薪資給付
二、缺點:
三、多元化服役方式比較: 就役齡男子可選擇之研發替代役、一般替代役,及預備軍/士官役、士兵役,在役期、保障薪資、生活型態自主性等面向,做一相對性比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