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慈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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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長愛家園,我們正因為著社會的需要而存在著。我們樂於思考生命的可能。 我們是一間永於嚐試的安置機構, 因為我們勇於嚐試生命才有不同的可能。 我們喜歡那些同與不同,這個特質使來到長愛的生命,能夠更懂得被尊重與包容。 這是一個聚集愛的地方,在我們有能力的時候多去幫助,相信就能有一個善的循環 我們重視每一位員工,除了有良好工作環境、也提供學習及成長的空間, 我們想要的工作夥伴,是即使沒有人盯,也能正直、自動自發地完成對的事。 相信事界上的簡單, 能夠刻服很多事 一顆溫柔愛人的心, 是陪伴孩子重要的武器 如果你是,我們很期待能與你一起做這些很棒的事 歡迎有熱沉的朋友們,一同加入長愛家園育幼院這個大團隊。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條所定義之兒童及年,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另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二條,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其定義如下:安置及教養機構指辦理下列對象安置及教養服務之機構: (一)不適宜在家庭內教養或逃家之兒童及少年。 (二)無依兒童及少年。 (五)有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事應予緊急保護、安置之兒童及少年。 (六)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之兒童及少年。 (七)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有其他依法得申請安置保護之情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