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土地登記如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示、價值、用途、和所有權及他項權利與其移轉變更等情形等業務。 2.代理人民向政府機關申請土地登記業務。 3.協助及代理人民代擬契約、簡單申請狀、仲介房屋土地業務等。 4.依據土地和房仲業務需求,向地政、戶政、國稅局等機關申請相關資料。
待遇面議
(經常性薪資達 4 萬元或以上)
不拘
未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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