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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處理有關學校教務相關業務事宜。 2.綜理全校一切有關教務工作計畫並督導實施。 3.擬訂或修訂教務各項業務規章。 4.督導、檢查、考核、調配所屬各組業務之執行。 5.編列各項教務行政經費預算、審核、申購及經費支結。 6.召開學校相關教務會議。 7.審訂、督導各項課程教學計畫。 8.審訂、督導各項均質、優質計畫提報申請。 9.出席或主持各項有關會議,並督導所屬執行有關決議。 10.督導各科主任推動各科實習教學事宜。 11.巡視督導教學工作。 12.其他與教務有關之事項。 13.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待遇面議
(經常性薪資達 4 萬元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