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團體
02-23582088 分機216
24人
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78號6樓(南港捷運站5分鐘)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於91年由行政院衛生署捐助成立,於110年更名為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主要以從事器官捐贈之推展,建置器官移植資料,促進捐贈器官有效運用,增進國民健康;並以提升民眾生命善終之醫療照護環境為宗旨。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於民國76年公布施行,經由國內醫界的努力,使器官移植技術日益進步、手術安全性及成效均已提高,成績斐然。民國91年,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鑑於當時器官捐贈者來源的缺乏,等待器官移植者超過7千人,而平均每年僅約150人捐贈,捐贈率約為百萬分之六點六,致頗多器官衰竭病患等不到器官而往生,令人遺憾;又國內尚未建立等待器官移植病患的登錄與分配系統,使受贈者與捐贈者之間未能有效配對,造成珍貴捐贈器官的浪費,亦屬可惜,該署爰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下稱本中心),作為捐贈者、受贈者、器官勸募醫院及器官移植醫院彼此間之溝通橋樑,並協助政府從事器官捐贈與移植之登錄、資料庫建立與器官捐贈推廣工作,致力於提升國人器官捐贈勸募率及器官移植成功率。本中心業參考歐美各國捐贈器官分配之作法,將相關作業流程標準化、電腦化,並建置公平、公開、透明化之捐贈器官分配平台,以縮短病患等待器官受贈時間,及增進器官之有效運用。 中心官網:https://www.torsc.org.tw/ 中心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TORSC/
一、辦理移植器官勸募、捐贈器官資料之登錄、配對及分配;推廣緩和醫療;推動病人自主權利相關事項。 二、建置全國性資料庫,統一蒐集、管理及運用掌管業務之資料檔案。 三、規劃及建置器官勸募網絡醫院及建置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網絡。 四、受託辦理訪查及認證,確保服務品質。 五、辦理業務宣導、教育訓練、培訓相關專業人才。 六、辦理生命末期病人及器官捐贈者家屬關懷。 七、成立全國性器官保存庫。 八、其他促進器官捐贈移植及病人自主相關事項。
法定項目: 勞保 健保 勞退提撥金 特休假 (優於勞基法) 加班申請 (依法可選擇補休或加班費) 福利制度: 彈性上下班 到職滿一年後,於第二年開始調薪 獎金類: 年終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