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語言治療與聽力學系誠徵約僱助理員一名

08/28更新
2 天內處理過履歷
徵才積極度:活躍
應徵

工作內容

一、工作內容: 1. 系所行政事務。 2. 協助公文撰寫、帳務核銷、辦理研習會活動等。 3. 協助評鑑資料彙整與報告內容撰寫、統整。 4. 協助專案計畫之申請與執行。 5. 行政支援、文書與電腦資訊管理網頁維護。 6.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二、 工作時間: 依本校辦公出勤管理要點規定辦理(每日上午 7:50~8:50 刷卡上班,至下午4:50~5:50 刷卡下班)(彈性上下班)。 三、 工作地點: 校本部--112303 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 365 號(近捷運石牌站)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語言治療與聽力學系 四、 檢具資料: 1. 個人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照片等資料)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具結同意書(必填;電子檔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表單下載/十七、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區下載) 5.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各項證照影本、推薦函、工作經歷、影片作品、辦理活動佐證…等) 五、曾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本校不得聘(僱)用: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工作待遇

月薪32,405元

工作性質

全職

上班地點

台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

管理責任

不需負擔管理責任

出差外派

無需出差外派

上班時段

日班

休假制度

週休二日

可上班日

不限

需求人數

1人

條件要求

工作經歷

不拘

學歷要求

大學

科系要求

不拘

語文條件

不拘

其他條件

1. 具有大學院校以上學歷。 2. 具電腦Word、Excel、PowerPoint、PDF及網頁管理能力。 3. 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和執行力。

歡迎所有求職者,與
應屆畢業生
二度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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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聯絡人

陳主任

其他

1. 應徵截止日期:114年08月20日(星期三)。 2. 應徵資料以E-MAIL ([email protected])或郵寄方式寄送:112303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語言治療與聽力學系 陳主任收」。 3. 聯絡人:陳主任。 4. 電話: 090500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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