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健康科技學院-全職工讀生(身心障礙)

10/15更新
1 天內處理過履歷
徵才積極度:非常活躍
應徵

工作內容

一、職稱及人數:全職工讀生,一名。 二、資格條件: (一)具有行政或總務經驗佳。 (二)具高度熱忱、團隊精神、能與人和諧相處。 (三)電腦基本操作能力、office使用或會使用電腦軟體製作海報者或剪輯影片者佳。 三、主要工作內容: (一)公文傳送、協助學院及計劃相關事務 (二)學院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待遇

時薪190元

工作性質

全職

上班地點

台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

管理責任

不需負擔管理責任

出差外派

無需出差外派

上班時段

日班

休假制度

週休二日

可上班日

不限

需求人數

1人

條件要求

工作經歷

不拘

學歷要求

不拘

科系要求

不拘

語文條件

不拘

擅長工具

其他條件

未填寫

歡迎所有求職者,與
應屆畢業生
夜間就讀中
肢體障礙(上肢)、聲音或語言機能障礙、其他障礙的身心障礙人士,需附身心障礙證明

公司環境照片(4張)

聯絡方式

聯絡人

王先生

其他

應檢附資料: 一、個人履歷資料(包含以下內容) 1. 個人基本資料 2. 聯絡地址、電話、電子郵件信箱 3. 詳細之學經歷 4. 專長 二、畢業證書影本 曾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本校不得聘(僱)用: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六、將履歷表PDF或WORD檔及應檢附之資料,MAIL至 [email protected]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詢問:(02)2822-7101 健康科技學院 王先生 分機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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