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居家服務督導工作,協助失能老人或身心障礙者進行居家服務事宜協調,如下: 1.服務對象之開案/接案+評估+訪視+派案居服員+照顧服務員工作分配及調度(媒合及簽訂服務契約書) 2.居家服務和喘息服務接案,人力調派,排案管理,溝通協調 3.個案-定期-家庭訪視+電話訪談及個案資料登錄/整合/修改 4.不定期抽查服務品質(個案服務內容督導,居服員照顧服務內容及服務品質監測,執行分析與檢討) 5.核對-服務報表/作業-收費單 6.受理-居家服務申訴案件-處理與追蹤 7.配合-合作社發展-業務相關辦理及主管交辦事項
月薪32,000~45,000元
(固定或變動薪資因個人資歷或績效而異)不拘
第六條 居家服務督導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公共衛生、老人照顧等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二、專科以上學校,非屬社會工作、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公共衛生、老人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且具一年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或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三、高中(職)學校護理、老人照顧等相關科、組畢業,且具三年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或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四、曾專職或專任照顧服務員滿五年以上。 五、領有居家服務督導員職前訓練結業證明書。 六、須有長照人員居督認證。 ※ 以上有經驗者優先入取,並視工作績效調整薪資 服務需求區:小港區.前鎮區.鹽埕區.苓雅區.新興區.鼓山區.三民區.左營區.鳳山區.大寮區.鳥松區.大社區.仁武區.楠梓區.前金區.旗山區.美濃區
開案獎勵、團體險、專責險、在職教育訓練優惠、不定期員工聚餐等 P.S.相關福利項目-依不同職缺有所不同,實際職缺對應之福利依面試時與公司面談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