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點:竹南科學園區科技大廠 薪資: 47,290~49,390元以上【另有獎金】 工作內容: 廠內安檢區: 此工作非一般保全員工作,只需定點檢查進出人員之物品,避免有禁制品(例如:任何具有拍照、上網、或可以任何形式傳輸、儲存資料之電器產品)出入廠區。並設有金屬探測門(器),且有專人職前教育訓練SOP帶領實習,工作內容1-2天上手,更不須搬重物。 廠外保全室:確定所有進出之人、車來意、換發證件、檢查攜出、入物品、訪客登記及廠區周遭之巡視維安。 工作時間:07:00~19:00、19:00~07:00。 另有租屋補助。
月薪47,290元以上
(固定或變動薪資因個人資歷或績效而異)不拘
依保全業法第10條之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 一、未成年或逾七十歲。 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貪污治罪條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洗錢防制法之罪,或刑法之第一百七十三條至第一百八十條、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第一百八十六條之一、第一百九十條、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一、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風化罪章、第二百七十一條至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妨害自由罪章、竊盜罪章、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章、侵占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恐嚇及擄人勒贖罪章、贓物罪章之罪,經判決有罪,受刑之宣告。但受緩刑宣告,或其刑經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易服勞役、受罰金宣告執行完畢,或判決無罪確定者,不在此限。 三、因故意犯前款以外之罪,受有期徒刑逾六個月以上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一年。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曾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保全業知悉所屬保全人員,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即予解職。
獎金:介紹獎金、年終獎金、三節禮金。 保險類:除法定勞健保外,享額外團體保險。 制度類:完整教育訓練、順暢的升遷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