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區域:永和、新店 一、工作內容: 01. 開案、簽約及居家照顧服務員溝通協調。 02. 每月10日之前將前月服務情形登錄於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台。 03. 執行每個月個案電訪及3個月家訪事宜。 04. 個案管理(內含個案資料建檔、紀錄、派案、轉介、結案)。 05. 個案異動評估及家屬溝通連絡 。 06. 相關評鑑、督考事項落實與執行。 07. 個案所需資源協調與轉介。 08.召募、訓練照顧服務員,並確實管理督導其工作狀況及工作績效 09. 主管交辦之其他行政業務。 二、居服督導資格 【完成「居服督導訓練」或「居督長照小卡」可立即上班者優先錄用】 居家服務督導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0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02.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公共衛生、老人照顧等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03.專科以上學校,非屬社會工作、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公共衛生、老人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且具一年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或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04.高中(職)學校護理、老人照顧等相關科、組畢業,且具三年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或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05.曾專職或專任照顧服務員滿五年以上。 06領有居家服務督導員職前訓練結業證明書。 尚未領取「居督長照小卡」,需先取得衛福部Level-1(長照專業人力培訓共同課程)學習證明
月薪36,000~60,000元
(固定或變動薪資因個人資歷或績效而異)不拘
1. 歡迎具有社工/護理/物治/職治/語言/營養背景的朋友。 2. 居服督導員職前訓練結業 (居督小卡)。 3. 具有長照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 4. 具有良好的協調溝通能力。 5. 具有解決問題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6. 具備良好的人際關係技巧和服務意識。
獎金:三節、年終、團體獎金、組長獎金、開案獎金、介紹獎金 保險:意外險、照顧服務員責任險 假期:特休、產假、教育訓練假 訓練:內部教育訓練補助 其他福利:尾牙、體檢補助、不定期餐敘 ※本單位為勞動部轄下就業服務站合作之缺工獎勵單位,可自行向勞動部申請領取獎勵金共十萬八千元。 ※服務範圍集中(永和、中和、新店),縮短轉場交通時間。 歡迎所有求職者: 持有照服小卡(性別友善、新住民、僑生、外籍人士、二度就業、應屆畢業生、日間就學、夜間就學、中高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