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專任教師 用人單位: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系 公告日期: 2023-12-26 截止日期: 2024-01-29 職稱: 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 名額: 2 性別:男女不拘 上網有效期間112/12/26~113/1/29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之職務 歡迎原住民族參加甄選之職務 資格條件: 學歷:化工相關系所畢業之博士 條件、專長 條件: 1.化學工程、生物科技等符合本系發展之相關專長。 2.可教授本系必修科目,具有英語授課能力,能配合本系EMI課程教學(須具CEFR B2或同等以上英文能力)。 3.有活力、有朝氣,能引入產學合作和積極從事學術研究。應具有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或「研究經驗」。 專長:具備化工程序工程專長者優先考量。 工作地址:106344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系 應備申請資料 1.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於本校人事室網站) 2.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系徵聘教師申請表」及「新聘教師學術著作點數表」 (請自本校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系網站下載)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修業前後及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 4.附名次之大學及研究所成績單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5.博、碩士論文摘要 6.主要著作目錄、SCI論文影本、作品集 7.主持之產學合作計畫目錄(無則免附) 8.教學計畫、研究計畫 9.自傳、履歷表 10.提供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或「研究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 11.學術著作點數表、期刊排名點數計算明細表 12列舉三位以上推薦人及可聯絡方式 13.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14.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15 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16.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以上資料缺一不可,應徵資料概不退還。 收件截止日:113年1月29日 聯絡人:張苹蘭小姐 應徵資料紙本請郵寄至:106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1號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系 張苹蘭小姐收,封面請註明「應徴教師」(如因故需寄送電子檔,敬請事先來信聯繫) 聯絡電話:(02)27712171-2512 聯絡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備註: 1. 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人事室網頁) 2. 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月薪70,000元以上
(固定或變動薪資因個人資歷或績效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