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演出暨活動技術行政: 依機關各項管理規定執行場地技術之相關行政業務,包括: 1. 提供使用單位相關技術資料。 2. 協助參訪單位場地勘查。 3. 確認使用單位事前提出技術需求清單。 4. 參與技術協調會議。 5. 管理指導監督使用單位使用相關設備狀況。 6. 使用後清點相關設備,檢查是否毀損。 7. 填寫工作紀錄。 8. 協助後臺點工管理 (二) 演出暨活動技術支援管理: 執行劇場技術部門相關業務,配合完成使用單位技術部份之需求,包括: 1. 舞臺管理操控(含電腦自動控制懸吊系統)。 2. 燈光管理操控。 3. 音響管理操控。 4. 視訊設備管理操作 5. 處理危機事件。 6. 支援機關辦理活動之設備搭設。 (三) 協助機關技術人員進行簡易設備保養維護 1. 平日設備保養維護:依使用現況實施簡易保養、管理、維修。 2. 支援月保養維護:支援機關技術人員進行月保養維護。 (四) 舞監職技術人員:除上述業務內容外,需與機關舞監人員排班輪值並依機關規範執行舞監業務。 (五) 以上工作內容,得依機關業務需要配合更動,並須配合機關公務需要協辦各項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月薪32,000~35,000元
(固定或變動薪資因個人資歷或績效而異)1. 劇場相關科系畢業且具備燈光、音響、舞臺等設備操作1年以上實務經驗或劇場技術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尤佳。 2. 具操作機關既有燈光、音響、舞臺系統之能力(可即刻上線工作)。 3. 具燈光、音響、舞臺技術問題排除能力。 4. 能配合中心展演活動時間值、加班。 福利: 團保、三節禮金、年終獎金1.5個月(不滿1個月,按任職日數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