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監工/主任 1. 指揮並監督工人,以控制工程的執行進度與施工品質。 2. 計劃、組織及指揮有關建造的活動與維護結構、設施與系統。 3. 與所有人、承包商及設計師共同商量,討論及解決如工作程序、抗議和建築問題等事務。 4. 審查與檢閱專案的規劃,以監控是否遵守建築、安全法規和其他章程。 5. 預先檢查分包廠商施工前之準備工作。 6. 確實填寫監工日報表,以留下詳實工程進行的記錄資料。 7. 進行進場材料品質之點收、存放、使用查驗及結算。 8. 依據施工狀況向分包廠商協商提出各項建議(如:施工方式之改進、施工程序之變更、施工機具之增減、施工人員數量及素質之改善、進場材料品質之改善、工地環境之清潔衛生、施工過程之安全措施等)。 9. 視狀況採取各項措施,以因應分包廠商之不良行為(不接受建議或不履行應辦事項),如:將不合格材料運離現場、撤換不合標準施工人員、重作施工不良之半成品、勒令暫時停工、更換施工廠商、中止分包合約等。 10. 代表設計公司向分包廠商解釋合約內圖樣及條文說明,共同取得合約共識。 11. 要求施工單位確實按圖施工以符合施工設計。 12. 進行各分包廠商完成工程之驗收與結算。 13.依能力給薪
待遇面議
(經常性薪資達 4 萬元或以上)
不拘
1. 具建築工地完整經驗,具備獨立執行能力,並能帶領團隊; 2. 具備規劃工程進度、管控能力; 3. 具備建築成本估算能力; 4. 詳細瞭解圖說、契約規範,並監督協力廠商依契約圖說、規範、施工計畫施作; 5. 對工程缺失問題之處理,並追蹤是否確實改善; 6. 具控管營建工程進度、預算與交屋經驗; 7. 熟悉AutoCad及電腦文書作業能力; 8. 具2年以上相關經驗佳,或有工地主任及相關證照; 9. 熟悉臺灣及大陸的建築法規及其相關安全品質管控規定,各項證照辦理流程; 10. 有超高樓層(30層)建築經驗者優先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