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雙語教育推動辦公室約用人員

08/25更新
1 天內處理過履歷
徵才積極度:極為活躍
應徵

工作內容

1. 教育部雙語計畫之策劃與執行 2. 辦理計畫相關會議及活動 3. 計畫進度追蹤管考 4. 會計帳務業務處理 5. 協助執行秘書相關業務 6. 主管交辦事項 薪資:依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行政類」敘薪,新進行政類約用人員薪資為36,230元起。經單位考量其職前年資、薪資水準、學經歷專業背景及證照等因素,於到職後三個月內申請提敘,最高提敘五級,並經本校約用人員審核小組會議審議通過後,溯自到職日生效。

工作待遇

月薪36,230~41,558元

(固定或變動薪資因個人資歷或績效而異)

工作性質

全職

上班地點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距捷運古亭站約470公尺)

管理責任

不需負擔管理責任

出差外派

無需出差外派

上班時段

日班,上午8:35至下午5:35

休假制度

依公司規定

可上班日

一個月內

需求人數

1人

條件要求

其他條件

應徵條件: 1.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如為國外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 2. 具備教務行政、或教育相關領域、學校等工作場域中之計畫管理及核銷管控經驗、電腦行政文書處理能力及基本網際網路應用等處理能力。 3. 跨單位溝通協調能力及統整執行經驗。 4. 具備英語能力CEFR B2級或以上【請參考CEFR歐洲共同語文參考架構】。須檢附英檢證明文件或成績單。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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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聯絡人

廖先生

其他

【應徵方式】 1.資料概以電子檔附件(請合併為單一PDF檔案)寄至聯絡人電子郵件信箱,寄件主旨「應徵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雙語教育推動辦公室約用人員-姓名」,資料採隨到隨審。 2.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4年8月24日止。 3.請檢附中英文履歷,格式不拘。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電子檔。 5.其他可證明工作/語言能力之文件。 【甄試方式】 一、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先行書面審查,合者擇優面談,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二、如具身心障礙身分請註明並檢附相關證件影本。 三、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應徵回覆

合適者將於7個工作天內主動聯繫,不合適者將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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