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風軒鍋物-桃園店-正職人員

08/27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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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積極度:極為活躍
應徵

工作內容

餐飲服務生 1.負責跑單、擺盤、送餐及聯繫內外場之工作。 2.負責客人帶位、點餐等工作,能隨時掌握及滿足現場顧客需求。 3.於客人用餐完畢後,負責收拾碗盤與清理環境。 4.負責結帳、收銀之工作。 5.基本客訴處理及應對。 6.完成主管交辦事宜。 餐廚助手 1.負責洗、剝、削、切各種食材,以完成出餐前置工作。 2.測量食材容量與重量。 3.遵照依照客人的點單,準備不同菜色所需要的食材。 4.於出菜時負責菜餚擺盤或調整份量之工作。 5.餐具器皿清潔,環境清潔打掃,廚餘回收及垃圾處理。 6.完成主管交代事宜。

工作待遇

月薪36,000~40,000元

(固定或變動薪資因個人資歷或績效而異)

工作性質

全職

上班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47號ATT筷時尚2樓

管理責任

不需負擔管理責任

出差外派

無需出差外派

上班時段

日班,1030-2200 排班制 中間輪休

休假制度

依公司規定

可上班日

不限

需求人數

不限

條件要求

工作經歷

不拘

學歷要求

高中以下、高中

科系要求

不拘

語文條件

不拘

擅長工具

不拘

工作技能

不拘

其他條件

未填寫

歡迎所有求職者,與
應屆畢業生
日間就讀中
僑生
原住民
二度就業
中壯齡
中高齡
學生實習

公司環境照片(3張)

福利制度

法定項目

其他福利

【員工福利細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增進員工勞動福利暨保障員工福利,凝聚團隊歸屬感,特立本細則。 第二條 員工用餐優惠 本公司之正職人員若於本公司所有品牌用餐,依工作規則第 33 條處理。 前項情形,需事先訂位並於訂位資訊著名,供現場人員查核。 現場人員有疑問時,應立即向公司確認。 本條情形,於特惠商品不適用;亦不得與其他優惠或招待共同使用。 第三條 生日禮金 / 生日假 凡在職滿一年之正職人員,得於生日當月申請新台幣三千元之生日禮金。 在職滿一年支計時人員且每月平均工作時數超過四十小時者,得於生日當月申請新台幣一千元之生日禮金。 前項禮金得以現金、餐券、其他等值物品替代或是申請生日假一天。 本條之禮金及假期,至遲應於當月申請完畢;假期則須於當年度使用完畢並不累積。 第四條 三節獎金 凡於當年春節、中秋節、端午節入職滿一年之正式員工,得於當月申請新台幣三千元 之三節獎金。 在職滿一年之計時人員且每月平均工作時數超過四十小時者,得於當月申請新台幣一千元之三節獎金。 公司得依實際狀況,委請代表發放,並口頭勉勵員工辛勞。 本條之禮金,至遲應於當月申請完畢,逾期申請或不合規申請恕不受理。 第五條 介紹獎金 凡介紹正職人員入職滿六個月且通過考核者,介紹人得申請介紹獎金新台幣五千元; 凡介紹計時人員入職,入職滿三個月每月累積工作時數超過 40 小時,連續三個月且通過考核者,介紹人得申請介紹獎金新台幣三千元。 介紹人於時數符合時,得向公司申請考核,公司應於一個月內派員進行考核。 第六條 體檢補助 入職滿一年之人員,得申請全額餐飲供膳人員體檢補助。 於申請體檢補助時,英檢付完整健檢報告和費用憑證。必要時公司得指定體檢單位和內容 第七條 團隊聚會 各店達成公司當期設定營業額目標時,得向公司申請團隊聚會費用。 團隊聚會費用已每人新台幣八百元為上限。各店主管應事前申請,公司至遲應於七日內給予回覆。 各主管可以參酌團隊凝聚狀況、營運情形和預算經費做最合適安排,惟須事前報告公司聚會費用使用計畫 第八條 婚喪喜慶禮儀 一、新婚賀禮:為之。 1.在職滿一年者,並以一次為限。 2.得申請新台幣一萬二元整。 3.雙方皆為員工,得分別提出申請。 4.本身請應附結婚證書、身分證明文件或戶籍謄本供查驗 。 5.經查驗為不正當行為取得者,公司得取消其資格。 二、失婚慰問 1.在職滿一年者,並以一次為限。 2.得申請失婚撫恤金新台幣一萬二千元整。 3.雙方皆為員工,得分別提出申請。 4.本項申請應附離婚協議書、身分證明文件或戶籍謄本供查驗 。 5.經查驗為不正當行為取得者,公司得取消其資格。 三、喪事慰問 1.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亡故,公司致送慰問金新台幣五千元整。 2.本人之(外)祖父母/(外)孫子女亡故,公司致送慰問金新台幣兩千元整。 3.本項申請應附死亡證明及戶口名簿供查驗。 四、生育賀禮 1.公司致送禮金新台幣三萬元整。 2.雙方皆為員工,公司則共同致送一份禮金, 由其中一名代表提出申請,不得分別提出申請。 3.雙胞胎(含以上)以一胎計。 4.本項申請應檢附出生證明供查驗。 五、安心補助 1.為體恤已生育同仁之辛勞,凡在職滿一年之正職人員,得申請結紮補助 新台幣六千元整。 2.此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查驗。 第九條 暖心假 為關懷同仁心理情緒之健康,凡在職滿一年之正職人員,得於一年內申請 共計十六小時暖心假 ; 各店長或直屬主管得依現場營運狀況否准其申請。 此假期可分次執行,單次執行單位以四小時計。 本條之假期,至遲應於當年度申請完畢,無累計並以年度計算之。 第十條 急難救助 凡在職滿一年之正職人員,得檢具急難事由向本公司申請無息借貸最高以新台幣十萬元為限。 本條至多可分 24 期,應提供相關資料向人資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一條 小英雄補助 一、稱小英雄者,謂經公司指派離開原本約定工作地之正職人員。 二、原約地工作地和實際工作地差距一城市者,補貼新台幣六千元整。其金額包括但不 限於油資、過路費、停車費等其他雜費。 三、若距離過遠,改申請小英雄租房補助,補貼新台幣六千元整。應參酌當地物價、人員能力和支援店型態而 定,另行向人資部門提出申請。 四、補助顯失公平者,人資部門應就補助做合理性實質審查就差額給於實報實銷之補助,申請者需將發票、收據或其他證明文件於每月請款時一併檢附備查。 五、小英雄補助依工作時間按比例計入每月薪資,但不計入時薪基數。 第十二條 分潤權 一、 一級主管入職滿兩年且經考核通過者,得向公司申請分潤。 二、計算方式為以每月淨損益扣除相關費用和裝修攤提後所得金額百分之五作為分潤基礎。 三、原則每半年發放分潤,需依法申報二代健保及相關稅金,費用均由分潤權人負擔。 公司應於每月清楚列出當期分潤金額和累計金額,當期內損益互抵。 四、分潤金額不列為薪資、特休或資遣等計算標準;該員離職、資遣、調職、降階等不 再執行店長職務者,喪失分潤資格。 五、經本條第一項申請分潤者,需經公司面試審查,公司得依實際狀況給予目標或條件。 六、公司得依實際情況給予一人或數人分潤權,並個別約定分潤比例,惟需以協議書記載。 第十三條 申請流程和其他 一、本辦法得以電子方式申請;除另有規定外,本辦法之申請至遲應於事實發生之次月底 前為之,逾期不受理。 二、公司保有解釋本辦法之權利。 三、本細除另有規定生效期間外,於發布日即刻生效。 【職階職等細則】 門店 *以下皆含全勤 3000 *加班時薪/請假時薪,皆依下列薪資除 240 計算(包含全勤)。 職階/職級 C B A 店長(一級主管) 50000 55000 60000 副店長(儲備主管) 44000 46000 48000 組員(正式人員) 36000 38000 40000 計時人員 200/H 210/H 220/H 總公司 *總公司人員無全勤獎金制度;原則依照人事行政總處休息規範。 *加班時薪/請假時薪,皆依下列薪資/240 計算(包含全勤)。 職階/職級 協理 54000 經理 48000 副理 42000 正式人員 36000 本細則最後修正日期為 2024 年 12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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