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通識中心徵助理教授級專案計畫教師一名(至 114.10.01截止) 一、 職稱及人數:助理教授級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一名。 二、 資格條件&專長領域: (一)、 聘任條件: 1. 具備國內外英語文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 2. 須以全英語授課,教授英語聽說讀寫等課程。能配合特定時段授課者為優先。 3. 具從事研究、撰寫研究計畫及申請研究經費之能力。 4. 曾執行教育部或政府部門計畫之經驗者為優先。 5. 具有大專校院英語教學經驗者為優先。 6. 具高度教學與服務熱忱、團隊精神、能與人和諧相處,已有跨領域之教學或實務經驗者為優先。 7. 依本校規定,新聘教師須於三年內,在WOS資料庫或A&HCI或經系級、院級、校教評會認定等級相當,應至少發表一篇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之論文。 (二)、 教師專長領域: 1. 英語教學、語言學、科技與語言學習、英美文學或 ESP 等相關領域。 三、 主要工作內容: (一)、 協助通識教育中心推動並執行高教深耕相關計畫,同時執行校方交辦的 相關國際事務與活動。 (二)、 擬任課程(授課時數規劃 5 至 9 學分不等,依實際需求調整),參考課程如下: 英文一、英語聽講練習一、英文二、英語聽講練習二、英語聽講練習三、進階英文、職場英文、新聞英語、進階新聞英語、英語演講與溝通、英文簡報實務、高階英文、英文專題簡報、英語測驗分析、微學分英語課程。 (三)、 中心其他交辦事項。 四、 專案教師相關規定: (一)、 工作時間:每週工作以40小時為原則,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時,不需打卡,但須每天到校。 (二)、 工作地點:本校校本部(臺北市北投區)。 五、 應檢附資料: (一)、 請使用本中心的「教師應徵履歷表」 (二)、 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三)、 博士學位證書影本(如係境外學歷者,請附中譯本,並須經由駐外單位認證證明。另附境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表單下載/教師聘任)、內政部移民署證明之個人出入境紀錄、駐外單位驗證之境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四)、 經歷證明(業界服務年資請檢附相關證明。如係境外經歷者,請附中譯本,並須經由駐外單位認證證明。) (五)、 教師資格證書影本(如有可提供)。 (六)、 最近五年內代表著作、期刊論文抽印本或影本(如屬 SCI 收錄論文,請註明 Impact Factor 與 領域排名)。 (七)、 可提供國內外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之推薦信。 (八)、 填「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擬任教育人員聲明書」並簽章。(必填;電子檔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表單下載/一、教師聘任﹞區下載)。 (九)、 具結同意書(必填;電子檔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表單下載/十七、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 作業﹞區下載)。 六、 曾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本校不得聘(僱)用: (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 為屬實。 (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 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 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 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 截止日期:114 年 10 月 01 日前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 八、 應徵資料請寄到: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 365 號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人事室收」, 信封並註明「應徵通識中心英文專案教師」。【合者約談,恕不退件。】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詢問:(02)2822-7101 通識中心 高助理 分機 1323
月薪83,720元以上
(固定或變動薪資因個人資歷或績效而異)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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