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1. 撰寫心理健康與永續發展相關之計畫書、專案報告及研究成果。。 2. 蒐集並分析心理健康、校園心理支持系統與高等教育政策相關資料與數據,作為計畫內容與策略規劃依據。 3. 協助設計並推動心理健康介入方案、成效評估工具及成果發表文件,確保內容專業且具影響力。 4. 跨單位協調與資料整合,結合心理健康、教育、社會影響力與永續策略,形成具說服力的提案。 5. 其他與心理健康議題之大型計畫申請、管理及成果展現相關之工作。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畢業,心理學、臨床心理、諮商心理、公共衛生、醫學、社會工作或相關領域,並[心理健康、高等教育或政策推動具興趣與投入熱忱者。 2. 具優秀的中英文書面表達與邏輯組織能力,能將複雜資料轉化為清晰、有力的文字。 3. 曾參與或主持國家級計畫(如國科會、教育部、科技部、衛福部)或國際合作計畫者尤佳。 4. 熟悉心理健康促進、校園心理輔導體系、韌性培養、數位心理介入或SDGs健康與福祉議題者優先。 5. 具策略思考、跨領域溝通、專案管理與資料分析能力者優先。 6. 認真負責,具團隊合作精神與高度工作熱忱。 【薪資待遇】 1. 薪資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延攬優秀人才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2. 年終獎金1.5個月(限12月仍在職者;按年度服務月數計算比例發給)。 3. 享有勞健保。 4. 本案聘期一年一聘,試用期3個月,期滿評估合格後續聘。
待遇面議
(經常性薪資達 4 萬元或以上)
不拘
【其他事項】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依規定學校不得僱用: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