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試條件須具備1-2條件 1、國內、外大學醫事技術學系畢業,且須符合以下其中之一條件: (1)具取得醫事檢驗師證書者。 (2)具 114 年度考選部醫事檢驗師國考報考資格者。其中尚未取得醫事檢驗師證書者,以醫事檢驗師國考資格報名者,需出示相關報考資格證明(國考考試通知書)。經本院錄取後,需於到職日前取得醫事檢驗師證書,若未取得者,則無條件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2、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3、具操作24小時心電圖經驗尤佳。 4、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總成績分數相同且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5、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經本院評定具適任工作能力者,加總分百分之五。 (二)甄試項目 1.筆試 (50%):心電圖。筆試成績需達60分以上,參加口試。 2.口試 (50%) 3.筆試、口試各科成績皆需超過60分以上,擇優錄取;或總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 5甄試日期:於考前以E-mail或電話另行通知。 (三)報名方式 1.檢附報名履歷表(內貼二吋半身照片)、自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 考試及格證書與醫檢師證書或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等相關文件影印本。 請務必留下可聯絡到的手機、電話及e-mail。 2.經審查符合報考資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試,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或退 件。 3.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瞞 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4.儲備期限:係指正取人員生效日起算,期間單位內如與本公告相同職稱出缺, 則依序遞補。 5.郵寄地址:掛號郵寄40705臺中市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心臟血管中心心 臟內科賴佳岑小姐 收 6.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證件不全與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退件; 符合報考資格者,將以通訊電話另行通知參加甄試;恕不接受電子郵件報名。 7.截止日期:2025/10/9 23:59 止 8.報名費用:無須繳費 備註 1.具身心障礙條件報考者,需經本中心評定能適任,始能參加考試。 2.錄取(含備取)名單於本院網站徵才訊息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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