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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管指定交辦之行政事務及相關運輸工作、每日工作內容記錄。 2.負責所屬車輛之安全保管。 3.執行所屬車輛及設備之每日簡易保養、清潔及檢查作業。 4.具責任感、守時、安全駕駛及資訊保密要件。 5.隨時注意個人儀容與車內整潔,接待貴賓與客人時注意禮節。 6.主管臨時交辦工作。
待遇面議
(經常性薪資達 4 萬元或以上)
工作性質及時間: 1.約定試用期間為三個月,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者,公司得予以解僱。於試用期間得提請離職,但應於7日前通知公司。 2.正常工作時間: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十小時,每月最多為二百二十小時 (工作時數內得依主管及工作需求機動調整上班時間) 3.周休二日、為配合公司業務之需要,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同意以事先協商之方式處理,其日期悉依雙方事先排定 4.延長工作時間:加班依《勞基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