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執行「品德教育華語繪本社會與情緒學習教師培訓計畫」事務,略述如下:
1. 執行培訓課程發展工作,如舉行培訓課程發展會議、彙整培訓課程資料。
2. 辦理培訓活動,如學員報名與審核、場地與餐點安排、人員交通膳宿、教材準備、活動紀錄等。
3. 計畫之經費核銷、計畫財產管理及公文處理。
【應具資格條件】
1. 大專院校碩士(含)以上畢業。
2. 具規劃、撰寫與執行專案計畫的經驗。
3. 具研討會、工作坊等活動辦理經驗。
4. 具備電腦文書軟體操作能力(Word、PPT、Excel等)。
5. 具有大學社團幹部、志工服務經驗。
6. 熟悉Cisco Webex、Padlet等相關教育科技工具。
7. 具備英語能力B2級以上,達C1級優先考慮(請參考CEFR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8. 有學校行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薪資】
1. 預計114年11月起聘(正式到職日可於面試時與面試主管討論),新進專案工作人員得先予試用,試用期間以三個月為原則。試用期間經考核合格者,得續聘。
2. 依現行國立成功大學專案工作人員薪點支給待遇標準辦理,碩士第一年起薪為300薪點,月薪新台幣41,730元。以上依當年度人事室公布薪資標準調整。
3. 勞健保及年終獎金依相關法令及本校規定辦理。
【休假制度】比照政府機關辦公行事曆。
【繳交資料】
請備妥以下電子資料:
1. 最高學歷證書
2. 個人履歷表(含個人近照、連絡電話)
3. 中英文自傳(含完整工作經歷,工作年資若有中斷請備註原因)
4. 英檢證明
5. 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
※請將以上資料合併為一份PDF檔,寄至
[email protected],信件請註明「應徵品德教育華語繪本社會與情緒學習教師培訓計畫專案工作人員-姓名」。資料採隨到隨審,若資料不符影響錄取資格,請自行負責。
【截止收件日期】114年10月31日(得視應徵人數予以延長或調整)
【其他說明】
依法不得錄用規定說明:學校不得雇用之規定如下: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4.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5. 其他說明:如獲錄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須於僱用時進行體檢並提供檢查報告,始得正式簽約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