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名稱:臺中榮民總醫院灣橋分院
徵才單位:精神部
職稱:契約職能治療師
名額:1人 (得依需要列備取1名,儲備期限3個月)
上網期間:民國113年4月12日至 聘到為止
資格條件
1.學歷:公私立大專以上職能治療科系畢業。
2.專業證照:具有職能治療師證書。
3.能獨立作業,具團隊合作精神、責任感、品行端正、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機動性高。
4.具有精神醫療實務經驗者優先錄用。
5.應屆畢業可。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從事心理職能治療:評估(含ICF鑑定)、治療團體、特殊節慶大型活動規劃及帶領、社區交流競賽、工作訓練、長照據點活動 帶領……等。
2.職能治療紀錄書寫、相關行政業務、相關課程教育訓練、其他交辦事項。
3.工作依安排輪調至急性病房、慢性病房、病友工作訓練、精神科護家、康復之家、社區復健中心、失智據點..等。
4.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嘉義縣竹崎鄉灣橋村石麻園38號,必要時視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地點(如嘉義分院或附設機構或附設失智據點等)
薪資範圍:依本院之規定新台幣46,060元(不含獎勵金)。
甄試時程
1. 甄試方式:面試40%、筆試6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2. 考試科目範圍:心理職能治療學、職能治療技術學、團體帶領。
3. 甄試時間及地點:初審合格者以電子信件通知筆試及面試日期,審核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
聯絡方式
1. 民國113年5月17日(星期五)17點前將履歷表(含自傳)、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經歷證件(未有工作經驗者附上在校成績單)或相關證照以電子信件寄送報名(以電子信件時間為憑,逾期不受理)。
(1) 聯絡人:張宗祺職能治療師
(2) 聨絡電話:05-2791072轉7375
(3) 電子信箱:e-mail至[email protected]
2. 經審查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考試,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或退件。
3. 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4. 儲備期限:係指正取人員生效日起算,期間內如有與本公告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則依遞補。
5. 請務必留下可聯絡到的手機、電話及e-mail。
備註
1.請攜身份證正本應考。
2.開始考試後,逾10分鐘(含)不得進入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