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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專案定期契約人員-授信人員

  • 台北市中正區
  • 1年以上
  • 大學

標題: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專案定期契約人員甄選(方案期限至119年12月31日止) 壹、工作內容簡述:授信人員 貳、甄選類別、報考資格 一、必要資格條件(均須符合) (一) 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二) 工作經驗:具銀行企業授信業務相關工作經驗 1 年以上。 (三) 英語程度: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檢定合格,或同等級相當之其他英語檢測。 (四) 專業證照:已取得「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或「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合格證明書。 (五)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口試得加分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理工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畢業) 證書。 (二) 具有離岸風電之綠能產業相關經驗。 職務背景說明: 為於2025年實現非核家園及2050年淨零排放的目標,當前政府努力推動再生能源,希望能在2025年將我國再生能源占比提升至20%。其中離岸風電則預計在2025年達成建置5.6 GW,以及未來2026-2035年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每年新增1.5GW之宏遠目標,而在此目標驅動下,全球知名離岸風電開發商們紛紛前來臺灣開發離岸風場,然建置過程中資金是否到位卻扮演極重要的角色,而專案融資則是資金到位的重要推手。 在推動專案融資的過程中,出口信貸機構的參與,在風險轉移的情況下,能夠大幅提升貸款銀行的借貸意願。在我國離岸風場開發須配合國產化政策要求下,國際出口信貸機構僅能提供部分的融資保證,因此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9年12月委託隸屬財政部之中國輸出入銀行執行「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以提供開發商採購國產化設備之用,協助國內風電產業鏈業者,原方案年限僅至114年底,政府考量推動再生能源建置為長期性政策目標,且企業儲能及購電需求方興未艾,行政院已於112年6月核准延長方案年限至119年底。 中國輸出入銀行本次招募之授信人員 ,係為執行本方案運作團隊成員之一;為期本方案運作順利,且能與國際接軌,中國輸出入銀行亦將規畫安排具相關國際經驗的團隊提供訓練課程,打造離岸風電專案融資保證機制的國家隊。 參、報名期間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本職缺刊登截止。 二、經初步審查電子履歷所載各項資料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將擇優通知於期限內郵寄電子履歷所載之學經歷、英檢證件等各項書面資料影本及身分證影本;實體書面資料經審核通過者,將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參加面試者,於面試時應繳驗國民身分證及學經歷、英檢證件等正本,並備妥原寄送之學經歷、英檢證件等各項書面資料影本1份,以資審驗;若經審核書面資料正本與原寄送之影本有不符者,不得參加面試。 四、學位(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五、相關履歷證明:(A、B均須檢附):工作經驗均不含工讀、實習、派遣及替代役服役年資等非正式員工經歷。 A、「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或「公教人員保險個人公保年資明細」: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或以自然人憑證下載列印勞保明細表;公教人員請至公教人員保險網路作業e系統下載列印。 B、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影本(a、b請擇一檢附): a.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 b.工作經歷說明表:請下載表格填寫並親筆簽名具結。 六、參加面試者,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函復亦不退還書面資料。 七、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雇用後發現者,無條件同意終止勞動契約。 肆、薪資待遇:試用期間薪資新臺幣50,000-76,000元,試用合格正式僱用薪資新臺幣60,000-86,000元,依相關年資及經驗調整敘薪。 考核獎金:年終年度考績考列甲等,給予一個月薪資獎金;考列乙等,給予半個月薪資獎金;考列丙等,不發給獎金。考核獎金以十二月份所支待遇為計算基準。 年終工作獎金:以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仍在職者為發放對象。年終年度考績考列甲等,給予一點五個月薪資獎金;考列乙等,給予一個月薪資獎金;考列丙等以下者,不發給獎金。年終工作獎金以十二月份所支待遇為計算基準。另任職滿一年者,按考核等次發給全部獎金,任職滿半年以上未滿一年者,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算獎金,畸零在職日超過十五日者,以一個月計,未超過十五日者,不計入在職月數比例計算。 調薪:專案契約人員任職滿1年,且年度考核列甲等或乙等以上者,於任職滿1年之考核年度之次年1月1日起分別給予調薪。考核列甲等者之每年調薪上限為3%;考核列乙等者之每年調薪上限為2%;考核列丙等以下者,則不予調薪。

6~10人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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