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生活輔導員(安置中心)
- 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桃園分事務所
- 社會福利服務業
- 桃園市八德區
- 經歷不拘
- 高中
一、生活輔導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專科以上學校家政、護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特殊教育、犯罪防治、社會福利、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下列結業證書之一者: (一)各類教師教育學程。 (二)前款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 (三)生活輔導人員專業訓練。 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擔任助理生活輔導人員三年以上者。 四、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 助理生活輔導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家政、護理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下列結業證書之一者: (一)前條第一款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 (二)生活輔導人員專業訓練。 三、具有三年以上社會福利機構照顧工作經驗者。 二、工作內容: 1.學員生活輔導:包含輪值照護學員日常生活,生活自理能力教導與陪 伴,情緒支持,協助生活適應,自立能力培養及撰寫學員輔導紀錄等。 2.團體活動設計與執行。 3.行政業務:執行與學員相關之行政庶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八德區 面試地點 : 中壢區 三、福利: 待遇:享勞健保、勞退、年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