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主管
- 台北市中山區
- 經歷不拘
- 學歷不拘
自由工時,工作天數、時間皆彈性。 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各款【之一】: 一、曾服務於精神醫療機構,從事精神醫療專業工作二年以上之醫師、護理人員、職能治療師(生)、臨床心理師及社會工作人員。 二、曾服務於衛生機關,擔任精神衛生行政工作五年以上之醫師、護理人員、職能治療師(生)、臨床心理師及社會工作人員。 三、曾服務於精神復健機構或病人權益促進團體,實際從事服務精神病人工作五年以上之醫師、護理人員、職能治療師(生)、臨床心理師及社會工作人員。 無經驗皆可。(會有專人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