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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進員工體格檢查結果之工作適性評估,協助雇主選配員工從事適當工作。【不定期】 2.在職員工年度健康檢查,檢查結果之分析與評估、健康管理及資料保存,分級實施健康管理追蹤。【每年】 3.每年實施特殊體格(健康)檢查紀錄(游離輻射+甲醛)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每年】 4.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計畫。【每年】 5.中高齡及高齡者適性工作者,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6.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職業傷病勞工與職業健康相關高風險勞工之評估及個案管理。【不定期】 7.受理在職員工適性評估申請,完成選配職災復工評估。【不定期】 8.訂定員工健康促進計畫,辦理員工健康促進講座、活動。 9.勞工之健康教育、衛生指導、身心健康保護、健康促進等措施之策劃及實施。【不定期】 10.定期向雇主報告及勞工健康服務之建議。 11.辦理臨場服務,依人力配置及服務頻率為第二類:2次/月,每次臨場服務時間至少3小時以上。 12.體溫監測計畫修訂與實施。【不定期】 13.全院員工胸部X光檢查。【每年】 14.臨時交辦事項。
月薪43,000元以上
(固定或變動薪資因個人資歷或績效而異)應具備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國內外大專學歷以上畢業。 三、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四、具從事醫院或公司行號勞工健康服務之經驗尤佳。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