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管理處】網路工程師(台北)

09/02更新
1 天內處理過履歷
應徵

工作內容

1. 院級全般網路規劃、維運與各中心網路架構協調 2. 院級共用服務(VPN/DNS/NTP/DHCP)維運 3. 協助資安審核後之院級網路架構部署與調整(含雲端網路部署) 4. 零信任平台(鑑別服務)、網管平台與流量平台維運 5. 配合其他中心相關網路業務(需出差) 6.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工作待遇

待遇面議

(經常性薪資達 4 萬元或以上)

工作性質

全職

上班地點

台北市大安區

管理責任

不需負擔管理責任

出差外派

需出差,一年累積時間約一個月以下

上班時段

日班

休假制度

依公司規定

可上班日

一個月內

需求人數

1人

條件要求

工作經歷

3年以上

學歷要求

專科以上

科系要求

資訊管理相關、資訊工程相關、其他工程相關

語文條件

不拘

擅長工具

DHCPDNSVPN

其他條件

1. 紮實地網路基礎知識、熟稔網路產品與設定 2. 具良好溝通能力與快速應變能力 3. 具數發部資安署公告之有效證照(網路類)或國際資安標準證照尤佳 4. 本院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中高齡就業專法等,歡迎所有求職者投遞履歷。 5. 依據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人員安全查核辦法,本院人員須接受一般安全查核,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查核未通過,須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若已到職應即離職,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 (1)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 曾任公務員,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5) 曾任公務員依法停止任用。 (6)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7) 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在臺灣未設有戶籍,或設有戶籍未滿二十年。 (8)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9) 係外國人,應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居留。 持有經濟部能力鑑定(iPAS)證書者優先面試!ISE

歡迎所有求職者,與
原住民
身心障礙人士,需附身心障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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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制度

法定項目

其他福利

◆ 彈性上下班 ◆ 鄰近捷運/高鐵站的便捷工作地點 ◆ 各式禮金/禮券/禮品與補助(含生日、員工旅遊、健康檢查、婚喪及生育補助...等) ◆ 新人到職即享有有薪假 ◆ 提供同仁每年15天不扣薪病假 ◆ 我們照顧員工也推及家人,提供眷屬自費參與團體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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