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1.綜理中心業務,規劃招生及班級運營策略。 2.督導社工、行政人員及教保員並安排教育訓練。 3.因應業務需求,代表中心與主管機關、社區居民互動。 4.總會跨部門合作。 ◇認同並理解基金會服務理念。 ◇具備日間、長照機構,有直接管理10人以上團隊經驗者佳。 ◇熟悉身障法規、資源,具有社福單位主管職達3年以上。 ◇符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院長或主任(副主任)資格要件。 本職缺申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設施專業人員久任獎助計畫,並依計畫規定工作連續年資,按年加給1萬5,600元至6萬2,400元之個人獎助。
月薪50,000~60,000元
(固定或變動薪資因個人資歷或績效而異)不拘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院長(主任)及副院長(副主任)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領有身心障礙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大專校院醫學、護理、復健、職能治療、物理治療、教育、特殊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輔導、心理、兒童及少年福利、幼保、早期療育、聽力、語言治療、老人照顧、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組)畢業,並具二年以上社會福利機關(構)或身心障礙社區服務工作經驗。 ◇大專校院畢業,領有本辦法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之結業證明,並具二年以上社會福利機關(構)或身心障礙社區服務工作經驗;服務住宿機構者應具四年以上社會福利機關(構)工作經驗。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領有本辦法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之結業證明,並具四年以上社會福利機關(構)工作經驗;服務住宿機構者應具六年以上住宿機構社會工作人員、護理人員、教保員或訓練員服務工作經驗。
正職員工享有以下完善貼心福利制度: 1.團體保險 2.生日禮金、佳節禮金、結婚禮金、生育禮金、奠儀慰問 3.年終獎金、年終聚餐 4.每年帶薪病假七日、上下班彈性工時 5.員工旅遊及不定期聚餐(依營運狀況) 6.員工家庭扶助、專業證照補助、不定期內外訓練補助 7.提供進修與培力課程、員工關懷 ~團隊溫馨有愛、工作氣氛正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