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為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主要服務族群為精神障礙者與家屬。 一、職缺名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 二、工作內容包括以下 提供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不分障別)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1.個案評估,瞭解身心障礙者之職業生涯期待與就業準備、職業功能表現及其他需求等(主要為內勤,極少部份外勤) 【本職主要工作】 2.協助個案訂定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計畫,計畫內容包括職涯探索、就業前準備、職業重建資源及其他資源運用等(主要為內勤) 【本職主要工作】 3.專業處預規劃、資源連結整合、資源運用狀況追蹤、專業間協調等(主要為內勤,極少部分外勤) 【本職主要工作】 4.個案職業重建計畫執行、追蹤(主要為內勤) 【本職主要工作】 5.結案後計畫擬定與追蹤 (主要為內勤) 【本職主要工作】 6.服務紀錄(包含計劃規定、專業需求)撰寫(皆為內勤)【本職主要工作】 (二)因職務、個案或職場服務、勞工局契約及專業成長衍生之工作 1.個別督導、團體督導及個案研討會提案相關作業(主要為內勤) 2.勞工局訪視、評鑑與驗收相關作業(主要為內勤) (三)其他主管交付事項(內勤外勤皆可能) (四)其他因提升專業過程產生的數據蒐集、整理、統計、分析或研究報告 (主要為內勤) (五)基本行政作業,如考勤、文具訪價、採購與保管、照會單、教育訓練申請與分享 (主要為內勤) 備註1.經費核銷有專職會計負責,員工執行服務為專職工作。 備註2.內外勤比例約在8:2至9:1之間,內勤比例高 備註3.簡言之,職業重建個管員的工作特性就是 (1)內勤比重高 (2)與專業人員間互動、合作頻繁:對於各資源、專業領域理解度高,專業間溝通多 (3)屬於助人工作,面對服務對象、家屬,有一定比例情緒勞動。 (4)屬專業工作,有高度的專業要求,包含專業技術與倫理。 三、薪資及津貼(委託案經費) 1.薪資: 40171(初任)- 49241元(以委託案經費編列,依學歷、年資核撥薪資,無坊間盛傳「回捐」機制;初任薪40171) 2..中央就業安全費用已包含於薪資中。 四、工作地點: 1.就業輔導部辦公室位於板橋區文化路2段182巷7弄7號2樓 2.本會非無障礙環境,對於下肢體較不方便的民眾則會商借板橋、三重、新店等三家職重中心無障礙空間 五、條件: 符合其一即可 依據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八條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2.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研究所畢業,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3.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或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4.非屬前款所定大專校院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5.非屬第三款所定大專校院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或職業輔導評量工作四年以上。 (進用前,未完成所定之專業訓練,經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報請勞動力發展署同意後,得先行提供服務) 六、本部門用人邏輯 1.您加入我們時,沒有一定要非常專業,但您需要理解、認同專業對於助人工作的幫助,也願意投入時間心力培養自身專業。 2.您不用特別有愛心,但對人要有興趣,而且願意以行動展現。 3.您願意也必須理解、認同每個人無論身份、性別、年齡、能力、障礙等差異,都有權利自在、自由、平等、尊嚴地 在社區生活。而且您願意在您的工作中實踐。 4.您不需要(能力)很強,但要能貢獻您最強的部分來讓團隊因你而強! 七、工作時間: 1.週一至週五 AM8:30至PM 17:30 2.其餘休假日依勞基法規定實施 八、聘僱方式:不定期契約。 (本職缺報到日為 114年6月23日。可協調) 九、其他支持與福利: 1.專業支持制度 (1)每月工作會報。 (2)每月組內團體督導、個別督導 (3)每年勞工局顧問訪視 (4)每2週教育訓練課程(依需求自由申請或主管指派) (5)不定時組成讀書會 (6)每季至每半年工作報告 2.其他制度 (1)勞方代表、性平委員選舉等 (2)勞資會議舉辦 3.福利詳見公司介紹福利制度欄位
月薪40,171~49,241元
(固定或變動薪資因個人資歷或績效而異)依據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八條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2.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研究所畢業,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3.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或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4.非屬前款所定大專校院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5.非屬第三款所定大專校院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或職業輔導評量工作四年以上。 (進用前,未完成所定之專業訓練,經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報請勞動力發展署同意後,得先行提供服務)
1.每年5000元之在職訓練費用。 2.團保(很重要) 3.年節獎金 4.生日禮金 5.留任獎金 6.久任獎金 7.基礎健檢 5.員工旅遊(代金) 6.員工聚餐 註:勞保、健保、勞退提撥以及特休假等為法律規定,是雇主義務,非福利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