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職重中心-就業服務員(職務代理人)

08/13更新
1 天內處理過履歷
徵才積極度:極為活躍
應徵

工作內容

1.開發職業就業資源,並協助身心障礙求職者媒合適切的就業機會。提供初進入職場之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導。 2.資格要求:需符合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規定,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2)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者。 (3)非屬前款相關科系所畢業,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者或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 (4)取得就業服務員乙級技術士證者。 (5)高中職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三年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工作待遇依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規定。

工作待遇

月薪37,321元以上

(固定或變動薪資因個人資歷或績效而異)

工作性質

全職

上班地點

新北市三重區241重新路三段150號4樓/新北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中心(三重區) (距捷運菜寮站約100公尺)

管理責任

不需負擔管理責任

出差外派

需出差,一年累積時間未定

上班時段

日班,08:30~17:30

休假制度

週休二日

可上班日

可年後上班

需求人數

1人

條件要求

工作經歷

不拘

學歷要求

高中以上

科系要求

社會學相關、復健醫學相關、心理學相關

語文條件

不拘

擅長工具

其他條件

1.預計上班日:114年9月。 2.職務代理期間:114年9月~115年2月,屬定期契約。 3.其他:「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可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80029 4.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6⽉14⽇修正⾝⼼障礙福利機構疑似性侵害事件處理原則第六點規定,應徵者或應從事服務者須同意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 5.經面試錄取報到者須完成體檢並繳交3個月內之健檢紀錄,經確認無法定傳染型疾病始正式錄用。

歡迎所有求職者,與
應屆畢業生
外籍人士
原住民
二度就業
中壯齡
中高齡
高齡

福利制度

1. 完整在職訓練 2. 勞健保及團體意外險 3. 6%勞工退休金提撥退休制度 4.年假3-30天 5.年終獎金 6.二年ㄧ次的年度健康檢查

聯絡方式

聯絡人

駱建志組長

其他

請將自傳、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相關證照(無則免付)之資料備齊郵寄或E-mail至本中心,註明:應徵就業服務員。 Email: [email protected] 郵寄地址:241007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三段150號4樓 收件者:新北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中心(三重區)駱建志組長

應徵回覆

合適者將於7個工作天內主動聯繫,不合適者將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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