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發職業就業資源,並協助身心障礙求職者媒合適切的就業機會。提供初進入職場之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導。 2.資格要求:需符合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規定,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2)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者。 (3)非屬前款相關科系所畢業,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者或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 (4)取得就業服務員乙級技術士證者。 (5)高中職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三年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工作待遇依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規定。
月薪37,321元以上
(固定或變動薪資因個人資歷或績效而異)不拘
1.預計上班日:114年9月。 2.職務代理期間:114年9月~115年2月,屬定期契約。 3.其他:「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可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80029 4.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6⽉14⽇修正⾝⼼障礙福利機構疑似性侵害事件處理原則第六點規定,應徵者或應從事服務者須同意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 5.經面試錄取報到者須完成體檢並繳交3個月內之健檢紀錄,經確認無法定傳染型疾病始正式錄用。
1. 完整在職訓練 2. 勞健保及團體意外險 3. 6%勞工退休金提撥退休制度 4.年假3-30天 5.年終獎金 6.二年ㄧ次的年度健康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