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說明】 1.主要協助政府計劃案核銷與場地經營管理。(新創基地場地維護相關事宜與核銷申請) 2. 協助盤點研究與訪談教授 – 探勘平台內潛力案源並與教授接洽。 3. 對接政府與產業資源 – 與政府單位、產業公司及投資人聯絡合作。 4. 籌辦新創活動與參展 – 規劃輔導課程,協助國內外展會事務。 5. 執行專案與跨部門協作 – 規劃並推動專案,確保內部協作順暢。 6. 維持工作彈性與自主 – 具備獨立執行與靈活應變的工作能力。 7. 支援行政與主管交辦 – 處理庶務、經費報支及臨時任務支援。 【工作待遇】 1. 依本校計畫專任工作人員薪酬標準及工作年資,辦理提敘薪級: 學士學歷38,035元/月,碩士學歷42,685元/月,依累積工作年資起薪。 依據表現與經驗加給可談。 2. 勞健保、公提勞退,與公務機關同步放假。 3. 加班以補休為原則。 4. 差假:依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5. 上班地點:新北市土城區 【語文條件】 英文(聽:中等、說:中等、讀:中等、寫:中等) 【其他條件】 1. 學歷:大學(含以上)學歷。 2. 熟悉文書作業系統(如Microsoft Office、Adobe)。 3. 擅長PPT及其他簡報工具。 4. 具獨立作業及團隊合作能力。 5. 細心負責、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6. 工作態度認真、配合度高、學習能力高。 7. 熟悉會議、論壇辦理與活動規劃。 8. 熟悉學校/公部門相關系統操作者佳。 9. 對於獲取創新技術新知、創新創業領域具有一定熱情,願意花時間精力理解最新的科研技術,且不排斥與人接觸交談。
月薪38,035元以上
(固定或變動薪資因個人資歷或績效而異)本校其他消極資格條件: (一) 非屬機關首長或計畫項下執行單位各級主管、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姻親。 (二) 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計畫另有規定者,依該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三)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 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 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而有必要予以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並經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享勞保,健保,固定週休二日,並與行政機關同步放假。差假依本校計畫約用人員工作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