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營運管理組】 一、本職缺為育嬰留停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9月24日或代理原因消滅之日為止。 二、本次招募職缺 ,投遞文件請至https://reurl.cc/vQQzrN下載。 【勿用104人力銀行網站履歷投遞】 三、預計收履歷表至114年10月21日星期二下午5時(送達本中心)。 【營運管理組業務內容】 一、社會住宅受理申請及承租資格審查。 二、租約簽訂、執行與租約紛爭解決。 三、租金及管理費收繳、催繳。 四、社會住宅民眾一般事務管理服務事項。 五、制定社宅管理策略、辦理各基地物業管理採購。 六、建築物附屬設施設備之檢查及修護事項。 七、支應緊急維修需求、管理資訊系統維護管理。 八、其他交辦事項。 【其他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形。 二、具建設公司、房仲營業單位、政府機關或法人機構相關經驗者為佳。 三、具不動產經驗或相關證照尤佳。 四、熟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社區營造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物業管理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五、諳機車或汽車尤佳。 六、勞動契約(定期契約)期間:本職缺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自僱用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或僱用原因消滅之日止。 七、本職缺採郵遞投遞履歷,投遞文件請至https://reurl.cc/vQQzrN下載, 勿用104人力銀行網站履歷投遞,預計收履歷表至114年10月21日星期二下午5時(送達本中心)。 【以上職缺需具下列條件,面試後擇優錄用】 專員 一、碩士以上學歷。 二、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1年以上或其他經歷2年以上。 三、專科學歷,具相關經歷2年以上或其他經歷3年以上。
月薪39,600~45,000元
(固定或變動薪資因個人資歷或績效而異)不拘
一、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本中心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經本中心電話通知面試,需本人親赴面試。不符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二、實際薪資依公布施行之「桃園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人事管理作業辦法」辦理,並考量應徵者應徵職務之實際學經歷及議定為原則。 三、如審議小組認為面試人員應徵之職務有調整之必要者,得詢問面試者之意願並經其同意後,改以其他職務聘用。 四、到職後試用期間為三個月,三個月後考核是否勝任工作,若無法勝任工作依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 五、錄取者收到錄取通知書後,應於指定時間辦理報到,如逾期未報到,且未經本中心同意而延後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六、本職缺擇適合者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並依序遞補本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員得從缺。 七、應徵者所提供之學、經歷及其他相關資料,保證均屬確實,並無欺騙、隱匿、作假之情形,並於應徵資料表簽署「承諾事項」,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八、應徵者須於應徵資料表簽署「個人資料查證徵信同意」以供本中心必要時得為查證及徵信,並建立個人檔案基本資料,以作為人事內控機制及本中心辦理委託案件或受託公開徵求相關廠商或專業技師甄選程序時,應否迴避參考資料。 九、本中心進用人員應符合「桃園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員工注意及迴避原則」之規定。 「桃園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員工注意及迴避原則」 一、注意事項 (一)本中心進用之人員,依本中心人事管理規章辦理,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權利義務關係,將於契約中明定。 (二)董事、監事之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本中心總務、會計及人事職務。 (三)董事長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擔任本中心職務。 二、利益迴避原則 本中心人員不得利用擔任本中心職務機會,違背法令行賄及收賄,並損害本中心信譽。倘違反規定致本中心受有損害者,行為人應對本中心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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