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聘督導【心理衛生科】

09/03更新
徵才積極度:活躍
應徵

工作內容

一、督導社區多元心理健康促進團體活動、心理衛生教育宣導方案等,並提供心理諮詢及諮商服務,整合各網絡資源以提升社區民眾利用心理衛生資源之可近性。 二、參與各項聯繫會議。 三、行政業務統計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待遇

月薪54,294~68,156元

(固定或變動薪資因個人資歷或績效而異)

工作性質

全職

上班地點

台北市信義區將依人力狀況派駐於臺北市各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或臺北市12區健康服務中心

管理責任

管理13人以上

出差外派

無需出差外派

上班時段

日班

休假制度

依公司規定

可上班日

不限

需求人數

1人

條件要求

工作經歷

5年以上

學歷要求

大學以上

科系要求

醫藥衛生學科類、心理學相關、社會學相關

語文條件

不拘

擅長工具

不拘

工作技能

不拘

其他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社會工作、護理或職能治療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護理師或職能治療師證書,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3年以上。 二、上開系所學士以上學歷,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5年以上。

福利制度

教育訓練

聯絡方式

聯絡人

心理衛生科黃小姐

電洽

02-27208889-7162

其他

本職缺訊息同步刊登於「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若本職缺另有相關條件要求,請一併檢附對應之資格證明文件,以利審查作業順利進行。未檢附完整資料者,將可能影響資格審查結果,敬請留意。 ※本次職缺採隨到隨審、額滿為止原則,公告將視徵才進度隨時關閉。若公告關閉前仍有投遞履歷,將不再另行安排面試通知,感謝您的關注與理解。 我們將於履歷收件日起,約兩週內通知合適人選安排面試,未符合資格者則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1.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5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2.本聘用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檢討減聘或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新進人員需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4.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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